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十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9-10 14:39:55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十号)一、项目编号:JH24-211200-00615二、项目名称:铁岭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杭州得壹科贸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大桥南路166-45号被投诉人1:辽宁建鑫亿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35号假日国际大厦A座2110被投诉人2:铁岭市应急管理局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8号相关供应商1:泰州市安通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振兴路50号四、基本情况投诉本项目的拟中标单位泰州市安通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政府采购的诚信原则,在未取得制造商真实数据的情况下,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时候,随意填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总产总额等数据,存在杜撰、作假、数据填写错误的情况,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经查,投诉事项1为已质疑事项。因此,我局受理以上投诉事项。五、处理依据及结果经查看泰州市安通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填报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被投诉人提交的投诉答复证明材料发现,泰州市安通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投标过程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山西护力盾安全防护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与制造商山西护力盾安全防护有限公司提供的利润与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山西护力盾安全防护有限公司二O二三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数据一致,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山西护力盾安全防护有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因此,泰州市安通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关于山西护力盾安全防护有限公司的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投诉内容和调查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铁岭市财政局2024年9月10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